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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一口“桂冠”蛋糕,腹泻一天

  好的蛋糕网讯 4月21日傍晚,吴小姐在大正电脑城 桂冠 面包店购买了一块单价2.5元的蛋糕,吃过一口后有酸臭味道,并腹泻了一天。工商介入后,商家厂家仍不服从调解。
  4月21日傍晚,吴小姐在大正电脑城的 桂冠 面包店购买了一块单价2.5元的 特香包 三角蛋糕,蛋糕标签标明了当天生产、保质期2天。
  据吴小姐介绍,当晚回家后,她把蛋糕放在冰箱里冷藏,22日上午,因为赶时间上班,她匆匆咬了一口,马上发现不对,因为有股变质的酸臭味扑鼻而来。一个多小时后,她开始腹泻,当天一直拉肚子。
  22日下午,吴小姐找到 桂冠 面包店,希望对方做出赔偿。该面包店的老板庄先生说,他们只是代销厦门市中宇双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特香包 产品,产品品质的把关和售后工作,要由厂家来负责。他把中宇双穗公司一位郭总的电话告诉吴小姐,要她直接与郭总联系。
  随后,吴小姐给郭总打电话,但郭总坚持只能按照商品单价一赔三,而拒绝赔偿医疗费用。吴小姐无法接受这样的赔偿方案,又找到面包店,但店老板电话始终无人接听。之后,商家和厂家没人主动找吴小姐协商处理。
  23日,吴小姐仍感到很不舒服,只能去医院检查,花费200多元。当天下午,她只能向12315投诉。
  工商:店主承认蛋糕变质
  28日下午,开元工商所美仁新村段段长曹成根请双方当事人到工商所调解。记者在调解记录上看到的处理结果是: 销售商、生产商认为产品本身没有问题,不对此事负责,不同意调解。
  据曹段长介绍,吴小姐购买蛋糕时没有票据,但12315工作人员经录音取证,已确认是从 桂冠 面包店购买的蛋糕,店主也承认蛋糕在保质期内变质。吴小姐一开始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、精神损失费600元,对方认为过高,不能接受。
  作为调解人,曹段长查看了吴小姐的门诊病历后,提出的调解方案是:对方赔偿医药费、误工费350元。对此吴小姐表示同意,但对方仍不愿接受。
  厂家:蛋糕没问题
  昨天,记者致电中宇双穗公司的郭总。郭总表示,他们生产的蛋糕没有问题,吴小姐也不能证明她是因为吃蛋糕而引起的腹泻,因此拒绝了她提出的要求。桂冠面包店老板庄先生则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,认为应由生产商负全责。
  工商的曹段长说,由于调解不下,他建议双方将蛋糕拿去卫生部门,检验是否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;而且,卫生检验必须当事双方共同见证才具有法律效力。但郭总认为,检验是消费者的事情,他们没有必要一起去。
  截至记者发稿时,厂商仍拒绝对蛋糕进行检验。吴小姐将继续寻求索赔。
  说法
  损失多少赔偿多少
  12315工作人员:消费者因食品变质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首先向食品销售商协商;协商不成的,可在该店铺拨打12315投诉,便于工作人员现场录音取证。引起问题的食品,消费者应尽量保留作为证据,还应出示相关的医疗票据。
  开元工商所美仁新村段段长曹成根:如果消费者确实因为吃了变质食品造成了伤害,食品销售商和厂家肯定要负责,原则是 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等,都应照实赔偿。厂商既然拒绝赔偿,调解也就无效,消费者可以寻求其它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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